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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百城千屏”活动实施指南》

发表时间:2022-01-13 15:33

1月10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宣传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6个部门印发的《“百城千屏”活动实施指南》对外发布。

文件中指出,本次“百城千屏”活动以试点示范工程为引领,通过新建或引导改造国内大屏为4K/8K超高清大屏,丰富超高清视音频服务场景,加速推动超高清视音频在多方面的融合创新发展,催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活动时间为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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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实施内容包含以下4个方面:

1)公共大屏建设和出资模式

新建公共大屏或现有大屏超高清改造,建设主体须依法依规将建设方案征求城管、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及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围绕城市重要商圈、大型综合交通枢纽、网红地标、文化场馆等人流量密集的地方部署,取得运营所需资质,按照“谁运营谁负责”原则开展活动。新建或改造大屏分辨率须达到4K及以上,鼓励8K,支持音频外放或移动设备收听。出资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独立投资、地方政府出资或补助、第三方投资机构入股和多方联合出资。

2)展播内容要求

展播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相关管理规定。活动期间,优先展播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荐的视音频内容。播出节目视频均为4K/8K超高清,其中8K超高清视频不少于40%。商业类广告播放时长占比不超过总播放时长的30%。视频内容鼓励采用HDRvivid、AVS3制作播出,音频采用立体声或5.1环绕声。播放时间按当地城市环境管理要求执行。

3)视听节目运营要求

视听节目运营主体应为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或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许可证(甲种)》的省级以上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机构。建设专门播控平台,专人负责播控平台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内容审核、播出画面监看和应急通知切换等安全播出事项。

4)标识管理

活动期间,对评价通过的公共大屏设备装潢上统一采用“百城千屏”标识。

各部门的指导职责如下:

1)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地方组织终端厂商、电信运营商等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对接,推动视音频设备全面升级和应用落地。

2)中央宣传部指导地方提供积极健康,向善向上的优质内容,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交通运输部指导地方推动公共大屏在有条件的交通运输场景应用。

4)文化和旅游部指导地方组织提供优质超高清文化和旅游内容,推动公共大屏在有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场景应用,为智慧文旅赋能。

5)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指导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做好视听节目运营主体审批工作,并指导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督导视听节目运营主体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制播优质的超高清视频内容。

6)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负责开展8K超高清视音频内容制作播出和运营管理,提供北京冬奥会等重大活动及其他优质8K直播内容,为“百城千屏”活动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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